Fight

Fight

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自救會回覆監察院1020800096調查報告

自救會回覆監察院1020800096調查報告

1.調查結論未檢驗官方理由之合理性,未就陳訴爭執點進行實質調查。

可提出理由與提出合理理由為兩件不同事情!
監院調查本案爭議點時,僅引用官方說法做為結論理由
結論報告中看不出監院進行官方理由合理性之檢驗
難以說服大眾官方說法具有合理性。

2.鐵工局東移理由顯違事實,籲監委勿受蒙蔽。

由交通部96年評估意見中,曾有過
「請評估本建設工程與鄰近區域一併辦理都市更新計畫,以土地開發效益挹注本案工程之可行性」等字句
然報告中未評估交通部此次意見對鐵路東移之影響力
恐未就東移之理由盡妥善之調查。
呼籲監察院就此部分重新調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