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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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31日 星期日

他們並不反對鐵路地下化,也願意成全台南市民的心願


【轉自 徐世榮 老師】
    房子雖然拆了,至少還保留了土地,在徵用結束之後,他們還能夠回來,把房子蓋回來,仍然是充滿希望的;土地徵收則是完全不同,房子沒了,土地沒了,一輩子的心血也都沒了,未來何處是他們的家呢?

    他們並不反對鐵路地下化,也願意成全台南市民的心願,因此他們主動提出土地徵用替代方案,希望政府不要逼迫他們搬遷,讓他們未來能夠繼續住在那裡,就是這麼的簡單,他們的心地就是這樣的善良。對於他們這樣的心願,社會大眾是否應該努力來成全他們?大家一起來看看鐵工局的規劃案有否轉圜的餘地?努力幫鐵工局尋找可行替代方案,這是否才是我們應該抱持的心態呢?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我看到一些人的討論卻是用嚴厲的語言,指責他們,逼迫他們一定要接受土地徵收,一定要搬遷,請問這些人怎麼有權利這麼做呢?自救會又究竟是犯了什麼錯,這些人要如此的對待他們?

    整個土地徵收制度是嚴重傾斜的,對自救會是非常不利的,自救會是完全屬於弱勢之一方。若以昨日鐵工局舉辦的公聽會為例,它僅是虛有形式,實質上對自救會大概是沒有幫助的,為什麼?請大家想想,這個公聽會是鐵工局舉辦的,但是,事業計畫及土地徵收計畫也都是由鐵工局提出,這不就是球員兼裁判嗎?有可能公正嗎?長久以來,我從未參加過一場公聽會,最後主辦單位的的結論是不應徵收,究其原因就是這個結構性的問題,而這樣的制度設計並不符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09號解釋〉的要求。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09號解釋〉明白指出「徵收土地對人民財產權發生嚴重影響,舉凡徵收土地之各項要件及應踐行之程序,法律規定應不厭其詳。有關徵收目的及用途之明確具體、衡量公益之標準以及徵收急迫性因素等,均應由法律予以明定,俾行政主管機關處理徵收事件及司法機關為適法性審查有所依據。尤其於徵收計畫確定前,應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俾公益考量與私益維護得以兼顧,且有促進決策之透明化作用。…土地法各款用語有欠具體明確,徵收程序之相關規定亦不盡周全,有關機關應檢討修正。」遺憾地,後來政府雖制定〈土地徵收條例〉予以回應,但卻是虛晃一招,只作表面功夫。

    土地法學者陳立夫(2007,230)特別指出,「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關於舉行公聽會之規定,並非即為上開大法官解釋中所謂之『於徵收計畫確定前,應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之機制。…而此需用土地人所舉行之公聽會,其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之內容,應為事業計畫擬定有關者,尚與土地徵收計畫之審核時所應聽取意見之事項有別(蓋事業計畫與土地徵收計畫之應有內容及其所應考量之事項均不同)。」陳立夫明白主張,「我國之土地徵收程序,並不因土地徵收條例新增上開特點,而得以實踐大法官釋字第409號解釋所宣示關於土地徵收之正當程序;質言之,事實上土地徵收條例欠缺被徵收人陳述意見之規定(2007:228)。」

    陳立夫進一步指出,「有關土地徵收時之公益、私益衡量機制,乃為落實土地徵收條例第一條,乃至憲法第15條所定『保障私人財產權』之精神所不可或缺者。於是關於此點,如何強化改進,以建構足以確保土地徵收公共利益之法制度,是為重大課題,且為急務(2007:276)。」但是,多年以來,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土地法及政策學者之言就如同是狗吠火車,縱然〈土地徵收條例〉於2012年修正,但是對此仍未有任何的改變,我國土地徵收制度並未有根本的變革,人民之權益仍未獲保障,這也使得許多地方紛紛出現激烈抗爭的原因。

註:陳立夫,2007,《土地法研究》,台北市:新學林。

【轉自 徐世榮 老師】
我們要如何來看待自救會的「鬧場」?他們的行為真的是不理性嗎?

    從「行為主義」者的觀點,由於假設雙方是處於公平競爭的位置,而且彼等也只願意看到眼前所見的事務,因此會認為自救會的行為是不理性的。但是,在1970年代之後,這樣的觀點大概就不再為許多政治學及公共政策研究者所接受,因為研究者發現,權力擁有者與權力弱者或是無權力者,絕對不是處於公平競爭的位置,擁有權力者會透過許多的方式來把持權力,創造自己的利益,並排除對方的參與;因此,研究者稱,權力(power)其實包含了許多的面向。例如,擁有權力之一方會透過制度設計及議程設定(權力第二面向)來把權力弱者或無權力者排除在外,不讓他們有實質參與決策的機會。更甚者,權力的擁有者會進一步創造許多的迷思或意識型態(如工程迷思或經濟迷思,請見拙文:「為何抵制國家重大建設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320/34899166/),讓權力弱者或無權力者在無形當中接受了教化,進而喪失掉了自己的權益。

    因此,我們要問,自救會與交通部鐵工局、或是與臺南市政府是處於公平競爭的位置嗎?絕對不是,自救會面對的是擁有絕對權力的中央及地方政府。大家只要上網找尋一下資料,就可以發現臺南鐵路地下化已經規劃了十多年,絕對不是去年才發生的。試問,在這漫長的歲月中,鐵路局或是臺南市政府有提供充分及正確的資訊給他們嗎?鐵路局或是臺南市政府有邀請他們參與實質的決策嗎?沒有,通通沒有,在政府規劃的過程中,他們好像完全不存在,根本不被尊重,他們是在去年八月才收到一紙公文書,表示要拆屋及土地徵收,將他們掃地出門,這如同是晴天霹靂!因此,我們要更深一層的問,目前的制度有民主嗎(權力的第二面向),我們真的是在實施憲政嗎??
    我們的事業計畫、都市計畫、或是徵收計畫的「計畫形成過程」有真正的民主嗎?這些制度不是都只有些許的形式參與嗎?實質上,我們的決策不是還很專制獨裁嗎?「公共利益」的詮釋權(權力的第三面向)不是仍然掌握在少數權力擁有者的手中嗎?

    因此,倘若真的要批評,我們批評的對象應該是那些偏頗的制度及權力擁有者,自救會明明是個無權力者,是相當弱勢之一方,我們怎忍心落井下石,再次的傷害他們呢?因此,當不公平的制度尚未修改之前、當自救會仍未享有公平參與的位置時,請收起批評的惡語,並多一點溫暖的關懷吧!

最後,不知您是否聽到自救會在唱歌呢?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mzhawltMj4
聽一下吧。

請台南市政府用文明與正直來說服我們!


請台南市政府用文明與正直來說服我們!

徐世榮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兼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
2013/03/14

台南市政府及賴清德市長近日對於台南鐵路地下化的聲明讓人深感痛心與憤怒,因為裡面充斥了許多對於自救會的不實指控,本人對於台南市政府如此顛倒是非的惡劣行徑甚為不齒,以下謹嚴正提出四點回應:

1、台南市政府的聲明嚴重扭曲事實,製造台南市民彼此矛盾,盼請社會各界能夠予以明察。本人也要求台南市政府立即更正錯誤資訊(如徵收竟然優於徵用!),並停止對於自救會的抹黑,不要再繼續傷害自救會。試問,自救會成員何罪之有?他們的痛苦還不夠嗎?為何權力的擁有者還要這樣的栽贓、污衊及欺壓他們?權力的擁有者應用文明與正直來說服我們!

2、交通部鐵工局所提方案與自救會所提方案到底熟優熟劣,這恐不能由當事者之一—台南市政府來予以獨斷。本人主張,由於本案將嚴重侵害人權,理應委由客觀中立之第三者來予以評估,交通部鐵工局或台南市政府皆當利益迴避,不宜球員兼裁判,損及政府施政公信力。

3、台南市政府應依法行政,嚴格遵守土地徵收必備要件,切莫著眼於龐大土地開發利益,反將政府公用土地保留,而來剝奪私有土地。按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1442號判決:

土地徵收是對財產權具目的性之侵害,而非國家純粹取得財產權之工具,更非調整私益衝突之手段,而是為實現公益之最後不得已措施。因此,國家對興辦公共事業所需

之土地,必須用盡所有法律之手段,均不可得,最後始得以徵收方式為之。…準此,需用土地機關倘有適當之公有土地足供所需興辦公共事業之需求時,需用土地機關自應優先利用其公有土地,不得任意讓公有土地閒置,再假借徵收手段,以取得公共事業所需之私有土地,否則即有違比例原則之要求,並與都市計畫法第42條之立法精神不符。

4、台南市政府用優或劣來評斷自救會所提方案,這表示自救會所提方案依舊是可行替選方案,如此一來,政府依法就不能強行徵收。按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1067號判決:

土地徵收係國家因公共事業或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事業之需要,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強制取之謂。足見土地徵收,係國家為實現所欲興辦公共事業之公益的最後不得已措施,故其徵收,應確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之徵收要件及程序,並應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俾所欲實現之公益暨私益維護得以兼顧。

此外,99年度判字第1276號判決、99年度判字第355號判決等,皆有類似之法律見解,盼請台南市政府能夠守法,確實依法行政,切勿侵害人權。

徐世榮老師很有高度的文章


反台南鐵路東移分享

[徐世榮老師很有高度的文章 懇請分享]
掌權者卻巧妙用工程掛帥及經濟掛帥兩大意識形態來包裝,讓它們看起來非常客觀中立及理性;相對的,凡是與此不同的價值或主張,皆被歸列為不理性或民粹,必須排除。
也就是說,掌權者把許多國家建設狹隘定義為工程及經濟議題,只要技術可行及提升經濟效率,掌權者就將其包裝成公共利益,並透過專家治理模式,由行政官僚及少數學者專家所組成的委員會來背書。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320/34899166/

20130320有話好說:違建戶?釘子戶?都更爭議又來!


反台南鐵路東移分享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d0hvzfqG1k&feature=youtu.be

2013年3月22日 星期五


發表者:反台南鐵路東移
      為了財政稅收,而非真正需要來進行所謂土地開發。背後潛藏多少環境破壞與市民心酸。

    [節錄] 將農地變更為住宅或工業用地,提升土地的開發價值。一旦土地有開發,市府也可以多收一點地價稅、房屋稅。

我們要加油!


發表者:蔡佳玲
    我們要加油!沒有任何資源,依據資訊公開法跟政府調資料一直很不順利,還一直用不實資訊來唬弄我們,考試題目不一樣怎麼考?
    兩軌中間距4.11是核定版的數據...4.5是鐵工局2/6公然偷改的數字,市政府為甚麼不求證還一直用錯誤訊息來說服老百姓?
    2/28當天,王工程師開宗明義就講了這個事,其中一位與會人士表示不必爭執這個東西。
    不必爭執嗎?現在卻變成你們"愚民"的工具!


鐵道藝文季


發表者:反台南鐵路東移
如果成就一座城市終將伴隨一群少數人的犧牲,
他們絕對值得我們的尊重,與善待,
他們的苦痛,必須由我們一起承擔。
[六合吉祥]
如果成就一座城市終將伴隨一群少數人的犧牲,
他們絕對值得我們的尊重,與善待,
他們的苦痛,必須由我們一起承擔。

3/23~3/24
鐵道藝文季
/台南青年路鐵道旁 kinks

請關注台南鐵路東移迫遷爭議:


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故事集


反台南鐵路東移
不必談「將被徵收戶放逐到鳥不生蛋的南台南站的"優惠照顧", 請賴市長先解釋「為何擅將自救會版之永久軌西移, 再栽贓自救會版要拆西側民地?, 「身為市長, 為何要挑撥人民對立?

【最新上線】陳宗延:樂生人大團結──虛假的對立,真實的苦難


發表者:反台南鐵路東移
    賴清德,你為何刻意造假地將民版鐵路地下化的路線往西移動。 然後再栽贓被徵戶要去拆鐵路西側房屋。身為民選市長,挑撥鐵路東西側市民對立,其心可鄙!

    【節錄】 政府其實是在各種社會議題中反覆操弄一種「假對立」的手法,將本可融洽相處的「少數人」與「多數人」的情感,以及本可分頭並進的「保護」與「開發」的利益對立起來。

台南市鐵路地下化


發表者:Kevin Chen
    台南市鐵路地下化專案照顧住宅方案基地,位於「南台南副都心」生產路南側,未來南台南站車站就在對面---現在我們上一代與這一代生長居住在鐵道旁被迫拆遷,但若往後的將來南台南佔車站旁要擴建或怎樣,我們往後的一代也會將面臨第二次被迫拆遷的命運,所以,我們應該堅決反對這樣的安排,應該堅持建議要拆遷,東區換東區(平實營區中華路),非東區換南區(生產路)

府城回眸 從城市與庶民視角觀看南鐵東移迫遷案


分享者:反台南鐵路東移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549634788404789/

我在台南家


發表人:陳致曉
    我在台南家,現在午夜兩點多。
爸爸失眠起來吃藥。
我跟賴清德不共戴天。

先前與市府召開協調會


分享者 : 反台南鐵路東移
    先前與市府召開協調會,針對市府質疑自救會方案,影響鐵路行車安全、導致地下道限高降低、台南臨時車站占用前鋒路近半路幅、擴大拆除範圍等疑慮,都已當面與市府解釋清楚。當時市府都說會繼續溝通,想不到就在毫不知會前提下,突然宣布定案。

http://www.cdns.com.tw/20130313/news/nxyzh/T900440020130312175033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