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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4日 星期四

「公共建設的土地徵收」及其「公共利益」--以「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違憲案」為例


「台南鐵路地下化」捨棄規劃十餘年「於現有軌下方施作永久軌」,改採「在現有軌道東側土地施作永久軌」的設計因此擴大徵收台南市精華區土地達5.1公頃,將導致四百多戶居民失去家庭,負面影響一千九百多戶。「台南鐵路地下化」當然可以縫合久被鐵路分隔的市區,促進台南發展。但是,此案卻實證了「具公共利益的建設」所施行的土地徵收,並不必然符合「公共利益」,且可能完全違背「公共利益」。

本案官方以「保存古蹟車站」、「節省計畫經費」、「縮短工期」,與「台南地質必需明挖施工」的單向陳述來解釋為何一定要東移鐵道並大幅徵收民地。面對居民萬言陳情質疑,官方僅簡單回覆「這是國家重大建設,已經核定,無法改變」、「這是最佳方案」,但卻拒絕進一步提出可供佐證的資料。自救會的研究顯示上述理由明顯不充分,其鐵路東移之真實目的是為了將鐵路搬離原鐵道用地,以便「活化」原鐵道用地,以獲得土地開發利益。經建會因此明訂本案為第一個「以土地開發利益回饋軌道運輸建設」之示範計畫,交通部長毛治國更不誨言:「台南站地下化後,火車站周邊及鐵軌沿線的大小範圍都市計畫更新,將是台鐵資產活化、償還債務的金雞母」。

除了本案外,桃園鐵路高架化原擬莫名徵收與鐵路不相臨的民地、台中鐵路高架化擬徵收拆除達欣飯店等民間大樓為站區卻保留鐵路局用地蓋商業大樓、彰化鐵路高架化擬徵收大量民地改變路線等,都是交通部以軌道建設之名行土地濫徵之實以擴大取得土地利益的產物。交通部甚至訂定「 鐵路立體化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及「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以在全台落實此政策。

不只軌道開發,因為台灣財政惡化,無法支應馬總統選舉支票財政部「強化公共建設財務規劃」中明訂「檢討重大建設計畫外部收益(含土地開發)內部化,挹注建設財源」,行政院長吳敦義裁示:「各項公共建設計畫應研究採行與土地開發結合之跨部門建設計畫方式辦理」皆以取得土地利益」做為判斷是否施行公共建設的重要標準。經建會甚至自以為創新地提出「全蛋計畫」政府籌錢的邏輯就是把公共建設視為蛋黃,周邊土地開發利益為蛋白,蛋白收益不但可回饋到蛋黃,甚至扣除建設經費後,政府還可獲利。上述政策雖未明言土地徵收,實際操作上卻以浮濫的土地徵收來實踐財政目的,這些土地利益是透過掠奪人民財產而生是不折不扣的「搶劫政策」。以占實際徵收土地4%的「合宜住宅」為名,毀滅樂善村的林口捷運A7案,及擬徵收三千多公頃民地迫遷一萬三千多戶家庭的桃園航空城,皆是明顯案例。

台灣政府財政惡化、公營企業(在本案則為台鐵)負債,其來有自。錯誤政策頻仍、營私舞弊屢見,台鐵貪瀆猶盛在此不予贅述。政府財政自應公平公正依法籌措,且合理無私敦節開支。土地徵收是強暴地奪取人民財產的手段,若淪為「溢注政府財政」的工具,不但直接侵害民權,且將鼓勵政府與公營企業持續浮濫開支、徒增貪瀆管道。當政府的搶劫行徑已成政策,惡化的台灣財政加速近年浮濫徵收暴增。若人人皆可因「政府口中的公共利益」而受直接殘暴侵害,這是「公共利益」嗎?「保障每一個公民的基本人權」才是高於一切的「公共利益」! 

此外,本案官方面對被徵收戶訴求「公共建設需採最少土地徵收的方式為之」與「土地徵收應嚴格踐行程序」的憲政價值時,僅自說自話地以「工程技術」回應,強以「專家」姿態背書卻拒絕提出可供佐證的資料。且不論價值議題以技術面回應之邏輯謬誤,沒有根據的學者專家背書又啟能昭信?試看樂生案中,有世曦工程、土木技師公會、官方委任學者、與北市捷運局的學者專家群為「安全無虞、唯一且最佳的方案」背書。結果走山、機廠未完工新莊捷運也通車,實證沒有公評檢驗的學者專家背書全屬虛構。無法公評檢驗何稱「公共」?所產生的「利益」又會是誰的?

本案官方在未與居民溝通情況下,蠻橫地將「唯一且最佳」核定版強加給被徵收戶,造成被徵戶極大痛苦。本案自救會日前提出幾乎不需徵收民地的「民間版台南鐵路地下化設計」,並將逐戶溝通修正。不擾民的公共工程設計與充分的溝通,原為官方責任。但面對官方的強橫堅持與不做為,本案自救會只好擔負起這項工作,才能加速「台南鐵路地下化」進程實現「公共利益」。


作者:
陳致曉 博士
「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發言人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光電所 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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