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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5日 星期四

自救會聲明(10/31):針對市政府的回應與澄清

【反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自救會聲明 10/31:
鄭重聲明! 請廣為分享, 傳播!

自救會關於台南市政府近日聲明的回應與澄清;
1. 南市府說「此案為中央職權,與地方政府無涉。」但自救會表示「交通案中央職權,都更案卻為南市府主導,且此案仍須經南市府與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意。南市府更與台鐵進行土地利益分配協商,怎可說與南市府無涉。」


2. 南市府附合交通部說「沒有所謂96年先核定路線與潛盾工法後再變動的情況」。賴市長在10/26座談會中甚至「質疑」被徵收戶「本案鐵路東移」的認知,要求自救會拿出有鐵路東移的證據!自救會認為賴市長不顧「本案鐵路東移」的事實,並泯滅賴市長自己對「本案鐵路東移」的認知。下述事實可資證明;

甲、 98年東移案的確是唯一核定版。但此案的爭議是在「台南鐵路地下化為何一定不能使用原軌土地,而要東移徵收大量民地?」,而非是否存在官方核定版非東移計畫。96 年綜合計畫案已確定路線為原軌下方做永久軌,經費、路線、徵收土地面積
、施工期、工法都已決定。總統府也已發文,有文件證明。該案因馬英九上台被翻案為此次東移案,懇請南市府不需為殘暴中央政策圓謊。

乙、 98年 6月,交通部與南市府於大成里活動中心舉辦台南鐵路地下化公聽會,包含時任立委的賴市長亦與會,但未廣為邀請被徵收戶參加。交通部首次以「鐵道東移」對居民陳述本案。與會居民對鐵路東移表達極大反彈,決議事項中第一條即為「建請維持原鐵道施工,以減少民怨」。可見,賴市長自己也有「本案鐵路東移」的認知。

丙、 交通部長毛治國於 99年9月參加立委陳淑慧舉辦的「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動工說明會」,時任立委的賴市長亦與會。該說明會中居民對「鐵道東移」表示強烈反對,毛治國因此強調「地下工程東移只是原先假設的狀況之一,由於有民眾反對,因此選擇原地地下化」。今年8月鐵工局官員卻以「部長沒有得到幕僚完整資訊,所以一時口誤」為毛治國辯解。9月交通部更改說法為「毛治國部長指的是,不會再將鐵軌向更東側更加東移」來辯解。交通部的強辯顯然與毛治國「擇原地地下化」來回應憤怒居民的說法完全不符。茲因時任立委的賴市長參與該說明會,今年9月15日,賴市長向來南市參訪的行政院長陳冲表示;「台南市鐵路地下化工程原規劃依原有路線施工,不料現在卻要將地下化規劃路線東移,必須拆除400多戶民宅,居民都不能接受。…他真的不知道為何毛治國承諾不改路線,後來又改,更改規劃案時也未事先通知市府。」可見,賴市長自己也有「本案鐵路東移」的認知。

丁、 今年10月17日,賴市長答覆市議員陳文科質詢時說「當初交通部長曾經在應邀南下座談時保證不會東移,但事後鐵路局又發聲明澄清,推翻交通部的說法;他認為交通部應該負起該負的責任。」可見,賴市長自己也有「本案鐵路東移」的認知。

3. 南市府說「本案並非經建會跨域加值計畫,並無財團介入」。10/26賴市長且強調「本案絕無圖利財團」。10/22南市府新聞稿賴市長說「市府沒有自救會所提之與財團掛勾的問題」。自救會表示南市府將此都更案切割為數個階段,目前僅公告第一階段「鐵道路線與土地徵收」。本案之爭議在於不必要地徵收民地建永久軌,原鐵路局用地將交市政府另行召標,取得利益後市政府再與交通部分贓。該筆土地之開發使用屬都更案後面幾個階段,尚未公告,自救會亦尚在調查中。雖然,已發生的土地濫徵案的結果都是將人民土地集中於建商之手,圖利了政府、政客與財團!但是,自救會目前並未控訴本案圖利財團之部分。以後若該筆土地落入財團之手,圖利之說自明,但對被徵收戶已造成永久傷害。此外,「有無財團介入與是否為經建會跨域加值計畫無關」,南市府強調「本案絕無圖利財團」或「本案非經建會跨域加值計畫」與自救會訴求無關。

4. 南市府說「鐵路地下化工程屬於公共建設,與台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件不能相提並論」。但自救會認為釋憲文409號明示「公共建設需採最少土地徵收的方式為之」,土徵法第三條之一「興辦公益事業,應優先使用無使用計畫之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本案明顯違法違憲。本案的公共利益是「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而非「開闢政府財政」。本案以公共建設之名行不必要的土地濫徵,與文林苑(以都市更新為公共利益之名)、機場捷運A7案(以合宜住宅及交通建設為公共利益之名)、苗栗大埔案(以蓋科學園區為公共利益之名)皆相同面臨政府以的自編自導的「公共利益」之名行浮濫土地徵收,基本人權皆受嚴重侵犯。

5. 市府配合交通部說「行政院所核定計畫是基於古蹟保存、用地徵收及維持台鐵營運等三大面向而採行最小施作面的方案」。但自救會表示「古蹟保存及維持台鐵營運與鐵路東移無關。若在原台鐵用地施作永久軌,並徵用民地建臨時軌,工程完畢後再將土地歸還居民,則完全不需徵收土地。經建會新聞稿已明示軌道東移案是為了以土地開發效益挹注工程經費。這個政策無異搶劫致富」。最明顯的是,台北鐵路地下化皆可在原鐵軌土地建永久軌。台北截運甚至可穿越正在通車的高鐵與台鐵。國外也多可見地下鐵施工於通行軌下方之案例。台南交通會比台北臃擠嗎?為何在台南就無法在原原鐵軌土地建永久軌?為何為節省6%工期,竟然需擴大徵收38.3%的民地?為何不用「以土地開發利益回饋軌道運輸建設」此一官方文件屢次出現的評量來向被徵收戶說明東移原因?此外,交通部與市府針對鐵路東移的理由一變再變! 謊言遭揭穿就編另一套。如果,本案確實為最佳規劃,為何需一再說謊?為何理由一變再變? 以下官方文件明白揭示本案之核心目的在於土地利益。其鐵路東移之目的是為了擴大徵收土地,再將施工剩餘土地招標開發,「以土地開發利益回饋軌道運輸建設」。

甲、 2009年8月11日經建會新聞稿「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為第一個” 以土地開發利益回饋軌道運輸建設”之試辦計畫」

乙、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1367次委員會議紀錄更明白表示「為顧及本案與周圍整體規劃開發,以土地開發利益回饋軌道運輸建設,提高本案之自償率,並提升整體規劃效能等因素,本案應將土地開發機制與軌道運輸建設整合一併推動,使周邊之都市開發與立體化工程能於相同時間完成…為使前項所稱土地開發利益回饋部分,在不影響臺鐵權益前提下,請交通部於半年內會同內政部研議土地開發利益以專戶或基金方式,將土地開發模式、合作型態、利益回饋方式及專戶或基金運作模式要點,另依程序報核。」

丙、 今年8月交通部頒布之「鐵路立體化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明訂「地方政府申請書需包含土地開發構想…土地開發初步評估分析,包括將車站周邊及鐵路路線兩側一定範圍內之公私有土地納入土地開發範圍…其屬鐵路營運機構開發淨效益,應依行政院核定之台鐵償債計畫比例,償還該機構債務…將估算開發效益納入計畫自償率」

6. 10/14南市府新聞稿賴市長說「任何公共建設的進行,都有可能會讓民眾權益受損,民主法治國家稱這種成就公共利益的必要犧牲為「特別犧牲」」。自救會認為土地徵收剝奪人民財產權,生存權,工作權與人格權。該土地徵收必須具備公共利益、必要性、比例性、最後手段及完全補償等這五項要件,而且是缺一不可。本案的公共利益是「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而非「開闢政府財政」,其他幾個土地徵收條件更是無一符合。賴市長沒有權力要求被徵收戶做「特別犧牲」。

7. 賴市長於10/26座談會下結論將舉辦由台南市教授組成的論壇來釐清此案爭議,隨即宣布散會。自救會當場表示,台南市都市計畫、土木等各領域教授長期接受市政府都市更新研究案,成大相關教授甚至參與此都市計畫案之規劃,亦多有台南地區教授受南市府聘任為都市計畫委員。這樣的成員組成完全不具公信力!但此異議,並未獲賴市長回應。自救會不理解為何賴市長堅持該論壇僅能包含「台南市」之學界,認為該論壇應包含相當程度自救會邀請之學者專家參與,且僅能做為溝通平台,不應做為唯一釐清此案爭議的平台。況且,土地徵收案的「公共利益」不應由少數專家決定,而應重視被徵收人的意見,讓被徵收人參與徵收決定程序,才能真正實現徵收土地所欲追求之公共利益目標。

8. 南市府10/26新聞稿表示「自救會希望市府能夠暫緩推動這項開發案」。自救會重申「支持鐵路地下化」。但是,此案擴大徵收殘害民權甚鉅,被徵收戶將以血肉保衛家園!所生爭議將延宕「台南鐵路地下化」的實現。若南市府當機立斷,要求交通部提出「在現有軌下方施做永久軌」,並依循「公共建設需採最少土地徵收的方式為之」與「土地徵收應嚴格踐行程序」的憲法精神,則爭議將除,更可在周邊居民支持與配合下早日完成「支持鐵路地下化」。

9. 南市府10/26新聞稿表示「市府在配合中央執行重大工程建設前提下,當然會關照市民的權益,充分瞭解市民的意見。」自救會認為獨裁政府才會不顧中央政策之適當與否,置於個人民權之上。在民主社會,市府應「在關照市民的權益的前提下,配合中央執行重大工程建設」才是。更何況,本案對被徵收戶所受之侵害,已逾越憲法,市府更應以保護市民為前提,抗拒中央政府殘暴政策。

縱使,自救會對南市府有上述批評。自救會仍對賴市長承諾「市府一定協助市民要求交通部要說清楚、講明白,要資訊透明、要坦然面對」的態度予以肯定,並拭目以待。自救會表示並不願與賴市長為敵,而是希望能與南市府溝通、合作一起追求「兼顧城市進步與民權保障的台南鐵路地下化」,畢竟「一個偉大的城市,怎能建構在無辜市民的血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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